基本案情
2019年6月4日,姑苏法院立案受理姚某诉董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并应申请对董某财产实施财产保全,于2019年6月19日查封董某名下苏州市虎丘区鸿文雅苑房屋。董某发现房屋被查封后,即找到姚某协商履行债务。董某隐瞒正在出售房屋的事实,向姚某承诺先支付部分款项、再分期归还剩余欠款,诱骗其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。2019年6月20日,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,董某在当日归还20000元,并承诺余款分期支付。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,确认上述还款义务。后姚某申请解除对涉案房屋的查封措施。
2019年7月2日,董某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他人,当日获得卖房款人民币178.5万余元,随即将房款转移,后改变联系方式离开苏州。2019年7月8日,因董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且无法联系,姚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执行过程中,法院查明案涉房屋已被出售,售房款已经被其董某转移使用,其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之财产,遂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,并将董某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立案侦查。
2021年3月4日,公安机关将董某抓获,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,并在宣判前偿还了申请执行人姚某39700元,取得申请人的谅解。2021年10月27日,董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被姑苏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,缓刑一年。